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流学科建设,调动科学研究的积极性,提高学术科研水平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项目类别
学院设立院级科研项目共10项。每二年申报一次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请人为学院副教授职称以下(不含副教授)的在岗教师。
三、申报程序
符合条件的教师在10月10日前将申请书提交给科研办,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。
四、资助金额
每项资助20000元。立项后首批拨付15000元,结题后再拨5000元。
五、项目研究期限及结项要求
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。结项要求: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成功申报省社科基金(不含自筹经费)以上科研项目或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1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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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9月12日